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為規范四川省建設工程監理行為,提高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工作質量,促進全省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令第158號《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0號《四川省建設工程監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標準規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項目施工階段監理工作質量的考評。 第三條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工作質量考評。 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擴權試點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工作質量考評。 |
第二章 考評內容 |
第四條 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工作質量考評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監理組織機構; (二)質量安全監理情況; (三)監理實施過程及資料; (四)相關單位評價。 第五條 本考評辦法所包括的內容,除強制性規定必須完成的監理工作外,可以根據監理合同委托的范圍、工作內容以及工程進度情況的不同,由考評者對評分項目進行相應的調整。 |
第三章 考評方法 |
第六條 建設工程監理工作質量的評分項分為重要評分項和一般評分項。重要評分項屬于必須遵守的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可能導致工程項目出現重大質量安全隱患的內容。 建設工程監理工作質量的評分項及分值詳見《四川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工作質量評分標準》,重要評分項以黑體字標注。 第七條 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工作質量考評采用得分率評定法,以實得分除以應得分等于得分率N。按得分率N將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工作質量分為A、B、C、D四個等級。85%≤N評定為A等, 70%≤N<85%評定為B等,60%≤N<70%評定為C等, N<60%評定為D等。A等為優秀,B等為合格,C等為基本合格,D等為不合格。 第八條 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工作質量考評過程中,凡該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工作未發生的評分項, 均不計入應得分。 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工作質量考評時,該工程項目已獲得優質結構工程的,最終得分率上予以加分,省級及以上獎項加3%,市級獎項加2%。 |
第四章 考評模式 |
第九條 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工作質量考評實行項目監理機構自檢、監理單位巡檢、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抽檢的模式。 第十條 項目監理機構應每二個月自檢一次,發現問題,持續改進,提高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工作質量。 第十一條 監理單位應每三個月對所屬項目監理機構巡回檢查一次,落實監理單位對項目監理工作質量的管理職責,督促項目監理機構持續改進,提高監理單位整體服務水平。 對于上次監理單位巡檢考評等級為A等的項目,可根據監理單位內部差異化管理的原則適當減少巡檢次數,但對所屬各項目每年巡檢不少于二次。 第十二條 各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在日常監督工作中應抽查項目監理機構自檢、監理單位巡檢的情況,并按本辦法對項目監理工作質量進行檢查考評,將考評結果報本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依照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的建設領域企業動態監管核查辦法,加強對按本辦法評定為C等、D等工程項目監理工作的監管。 |
第五章 考評管理 |
第十三條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的檢查考評結果應記入《四川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工作質量考評手冊》,作為評價監理單位、從業人員和考核監理單位資質、人員執業資格動態監管的依據。 第十四條 出現以下情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約談監理企業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1、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工作質量被評定為C等; 2、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工作質量被評定為D等或本辦法第二章考評內容規定的四個大項其中一項為0分。 監理單位和項目監理機構應在整改期內,采取措施使其監理工作質量達到B等及其以上等級并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 第十五條 出現以下情況,應依照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的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不良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計入監理單位不良行為記錄: 1、監理單位所屬工程項目監理工作質量在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的檢查考評中,一年內二個項目評定為C等或同一個項目二次被評為C等; 2、監理單位所屬工程項目監理工作質量一年內一個項目評定為D等,或者二個項目出現本辦法第二章考評內容規定的四大項其中一項為0分的。 第十六條 出現以下情況,應依照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的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不良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計入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不良行為記錄: 1、項目監理工作質量在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的檢查考評中,一年內一次評定為D等或二次被評為C等; 2、出現一次本辦法第二章考評內容規定的四大項其中一項為0分,且被認定有監理責任的。 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不良行為記錄一年內累計兩次及以上,暫停其在四川省內的執業活動,須經再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復執業。 第十七條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每季度末25日前,將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工作質量考評結果匯總上報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經核查后由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上網公布。 |
第六章 附則 |
|